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债务由子公司资产承担。子公司不支付工资的,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3)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方面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相对于总部而言的,总部是总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分公司都不是独立的。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章程,对外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并遵守总公司的章程第三,分公司没有人事和经营自主权,其主要经营活动和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和委派,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其全部资产归总公司所有,在总行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总行资产列示的
基于上述特点,《公司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即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地位,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登记后,分公司应取得分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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