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欺诈行为的认定准则如下:
首先,有意向买方掩瞒其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一事实,或者提交不实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予以蒙骗;
其次,有意向买方掩盖涉案房屋早已设定抵押权的真相;
再次,有意向买方掩饰该房屋已出售予第三方或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实事。依照相关法规,所谓欺诈,即是指行为人为使他人陷入错误认知而故意实施的行为。当当事人因为他人故意制造的错误陈述,导致自身在认知上产生误解并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时,便构成了因受到欺诈而为之的民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