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然而,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不签订书面合同,这从劳动法原则上通常被称为“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是否应当受理,取决于争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而不是该关系是否符合法律形式。事实上,劳动关系的建立虽然存在形式上的缺陷,但仍然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如果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申诉,相关机构应接受
原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办发〔1995〕309号)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以受理。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和方式很多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劳动者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并要求仲裁,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的,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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