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未成年抢劫是最为常见的,对于量刑也应当从其犯罪动机、是否初次犯罪、有无悔过迹象等多方面考量。当其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时,按照法律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总而言之应当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一、如何细化量刑标准
现实是纷繁复杂的,刑法所给予我们的,仅是一个指导思想,一个宽泛的量刑幅度。就刑事司法实践而言,一贯重视对案件事实的分析认定,对刑罚裁量则重视非常不够。往往认为对案件的处理只要定性准确即可,至于量刑,只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就无关紧要。在对具体案件裁量时,综合考虑案件主客观要件较少,往往看重案件的客观后果或犯罪数额情节。以情节为例,法律虽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应处法定刑幅度有规定,但何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则缺乏明确的解释和操作标准。甚至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情节,其量刑幅度亦是非常宽的。如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等等。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到底应从轻还是减轻?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到底是减轻还是免除?并且,法律仅是规定可以,不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有何不可以?此外,只重视法定情节,忽视或者完全不考虑酌定情节的例子在实践中亦屡见不鲜。如对于认罪态度,在量刑时是否应予考虑也成为实践中的问题。大部分判决,对此是不予考虑的。有的虽然明确写明已考虑,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并未考虑。刑事司法对认罪态度所采取的做法,是导致被告人翻供案件不断增多的重要原因。记得有这样一句名言:没有同情心的正义是冷酷,而没有正义的同情心则变成非理性的情绪。法官不能成为非理性者,但是,法官亦不能变成冷酷者。想想看,如果法官拥有的是一颗冷酷的心,对案件当事人,那是多么可怕的事。
二、诈骗罪哪些情形下可以退赃轻处罚
1、未成年人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处罚;
6、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诈骗罪在侦查阶段,积极退赃是属于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在判刑后退赃,是不会对量刑有任何影响的。
三、对于自首的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自首的量刑作出以下解释:
1、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即视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对罪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罪犯的具体量刑标准应当根据罪犯所犯的罪行来确定。对于犯罪较轻的罪犯,犯罪后自首的人、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得人,可以免除处罚;
3、有自首表现的罪犯,根据其自首的时间、悔悟时间、态度等来考虑给予适当的减轻处罚;
4、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期间内有如实供述其他警方还未掌握的本人的罪行的,帮助警方破案的情况,可以以自首定论。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