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根据省计生条例规定,有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问题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实行的。也就是:
1、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老后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2、由于《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是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因此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一个子女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奖励政策:
1、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2、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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