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否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部门报告?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如实举报并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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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规定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督范围,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对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投诉,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如果情况复杂,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调查结束后;特殊情况下,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最长110个工作日;在特殊情况下,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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