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哪些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用人单位哪些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1、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2、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3、参保单位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4、超时加班加点不支付工资的;
5、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等变相收费;
6、非法使用童工;
7、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人事技术工种工作的;
8、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
9、单位招聘职工不办理备案手续;
10、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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