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水问题,物业应该主动协调解决!
时间:2023-07-05 21:52:25 2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投诉到街道房管科或政府小区办,房管局物业科等部门,由于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周期相对较长,有些新楼盘小区的未及时成立,所以需要向相关部门投诉,以便敦促物业给业主解决问题。

2、投诉到业主委员会。

将物业不作为的行为记录好,以便由委员会成员敦促物业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如果多次投诉物业无效,则可以有业主委员会走流程更换物业公司。

3、论坛及媒体爆料:通过论坛、微博等网络媒体将问题反馈,让更多人知道,也可以给媒体写文章爆料,在大家的关注和影响下能敦促物业改善服务。

房租纠纷能停水停电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3条、第72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在合同关系中,出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支付租金是合同当事人最主要的义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将使出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严重损害了出租人的利益,法律由此赋予了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权。根据我国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关系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自由地创设权利义务。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未按约交付租金,出租人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停用其他设施等方式催促承租人交租,该规定未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出租人停水停电或停用其他设施等方式,表面上具有侵权的特征,但实际上是承租人的事先同意、授权的,故承租人由此造成了承租人的损失,出租人不应承担。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在我国侵权行为法领域,公民、法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过错原则,只有在少数几类特殊案件中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出租人根据合同约定采取停水停电或停用其他设施,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行为,显然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出租人无任何过错,故对承租人的损失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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