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法律对解除劳动关系请假累计时间没有规定。一般情况下,有需要请假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条件的:试用期内的用工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1)病假不满6个月连续工作不满2年的,按工资的60%支付;病假不满2年的,按工资的70%支付;病假不满4年的,按工资的80%支付;病假不满6年的,按工资的90%支付;病假满8年的,按工资的100%支付。
(2)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工资的40%支付;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工资的50%支付;连续病假三年以上的,按工资的60%支付;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
(4)无论员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均不得低于工资的80%本市当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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