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规程: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办证
所需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履历表,法人代表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资金证明,办公场所产权证或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拆迁工作人员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事机构:县房管局房政法规科
办公地址:五津东路144号
联系方式:028-82518639
法律依据:建设部(1991)12号令《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成府发(1995)190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备注说明: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自有流动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3、有8人以上经拆迁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拆迁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
5、自行拆迁3年以上且无重大拆迁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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