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一、实习生需要签订合同吗?
实习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订立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实习期人身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1.实习生权益保护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解决。学校在实习前可以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保护学生权益。而实习单位也可以为实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便通过保险来转嫁其可能会存在的赔偿风险。2、实习生虽然无法与实习单位形成雇佣关系,在工作期间也无法认定为工伤,但实际上,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也形成了一种雇佣关系;如果一旦实习生在实习期受伤,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习单位依法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但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只能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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