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什么是社会保险登记?
答:社会保险登记是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为。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6、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所需材料:
(1)填写《舟山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2)提供如下申报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①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②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③地方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④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
⑤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2)办事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缴费单位凭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3)对《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通知》施行前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应当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7、什么是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答: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是指依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对缴费单位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行为实行登记的一种管理制度,也是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按照参保关系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办理。
8、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答: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5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9、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的变更?
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等税务登记事项的,主管地税机关在缴费单位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办理缴费登记变更事项。
缴费单位自变更之日30日内,凭有关变更证明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新。
地方税务机关将缴费登记变更信息及时传输给社保经办机构。
10、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的注销?
答:缴费单位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等因各种情形依法终止的,按下列顺序办理注销手续:
(1)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注销证明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或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如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的,先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预注销及减员手续,再于5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费登记注销手续,并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清缴社会保险费;
如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机构受理的,先申请办理缴费登记注销手续,再于5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预注销及减员手续,并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清缴社会保险费。
(3)缴费登记注销手续完毕5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正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中止参保人员、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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