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按照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赔偿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赔偿金额还应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替代品、竞争者、潜在竞争者的区别
替代品、竞争者、潜在竞争者的区别为:同行业竞争者是现在的竞争对手,潜在竞争者是以后可能是竞争对手,而替代品则是在本行业暗淡时,一个新的血脉支撑点。
两个处于不同行业中的企业,可能会由于所生产的产品是互为替代品,从而在它们之间产生相互竞争行为,这种源自于替代品的竞争会以各种形式影响行业中现有企业的竞争战略。
替代品价格越低、质量越好、用户转换成本越低,其所能产生的竞争压力就强;而这种来自替代品生产者的竞争压力的强度,可以具体通过考察替代品销售增长率、替代品厂家生产能力与盈利扩张情况来加以描述。
潜在竞争即潜在进入者。新进入者在给行业带来新生产能力、新资源的同时,将希望在已被现有企业瓜分完毕的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这就有可能会与现有企业发生原材料与市场份额的竞争,最终导致行业中现有企业盈利水平降低,严重的话还有可能危及这些企业的生存。
主要从规模经济、产品差异、资本需要、转换成本、销售渠道开拓、政府行为与政策、不受规模支配的成本劣势、自然资源、地理环境等方面展开分析,其中会涉及到成本领先战略,差异化战略等。
行业没有市场则说明已经被替代产品取代,潜在的行业新进入者潜在的行业新进入者是行业竞争的一种重要力量,这些新进入者大都拥有新的生产能力和某些必需的资源,期待能建立有利的市场地位。新进入者加入该行业,会带来生产能力的扩大,带来对市场占有率的要求,这必然引起与现有企业的激烈竞争,使产品价格下跌影响利润,直接竞争者的死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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