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有11大类,每种大类其实还有很多小分类,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其实小分类每天都在发生变化,那需要我们大家不断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制度.
1、采用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擅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包括近似误认)
2、商业贿赂行为;
--回扣(帐外暗中)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宣传内容和商品不一致
--宣传内容使人误解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盗窃\利诱\威逼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允许他人披露和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密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5、不正当奖销售行为;
--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的奖售
--奖售质次价高的商品
--抽奖式奖售限额5000元
6、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
--商业毁谤
7、公用企业或者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
--烟草专卖不属于独占经营者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他人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限制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经营
--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
--限制本地商品进入外地
9、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以下除外:鲜活商品/有效期临近和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11、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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