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复议中双方当事人均需要举证:
1、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
(2)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
(4)关于是否滥用职权的证据。
(5)关于具体行政行为适当性的证据。
(6)对于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被申请人应提供存在合法事由或正当事由的证据。
2、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1)证明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
(2)在被申请人不作为的案件中,申请人应证明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申请中,申请人应证明因受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有关复议程序的事实。
二、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以下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三、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
2、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城市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城市公安分局隶属的城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4、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公安厅、局直属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隶属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公安派出所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派出所隶属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打架斗殴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负担医疗费用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对市交警支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由其隶属的市公安局承办。对交警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交警大队隶属交警支队的,由交警支队承办,交警大队隶属县级公安机关的,由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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