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九)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劳动合同离职条款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离职条款的规定有: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如果系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项技能培训,且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遵循服务期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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