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有:告知劳动报酬的义务;保护劳动者的义务;合理使用劳动者的义务;培训劳动者的义务;必须执行劳动法规、劳动政策和劳动标准的义务;接受国家劳动计划的指导、服从劳动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管理和监督的义务。
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而引发争议怎么处理
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而引发争议的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用工之前,就签订劳动合同事项而发生争议的,不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调解的方式就该争议问题进行解决。经双方协商意见仍然无法达成一致的,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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