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投诉/举报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任何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应在清远市直社保局参保而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缴费数额的违法行为、单位或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我局投诉举报。
办理材料:
1、《群众来访登记表。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内容较多的,可同时附上投诉/举报书面材料。
2、投诉/举报人身份证明材料。投诉/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涉及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的,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材料;其他与违法事实有关的材料。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投诉/举报人填写登记表,提交投诉/举报材料。
2、接收指引。投诉/举报人填表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按规定接收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投诉/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不属于我局稽查管辖范围的,指引投诉/举报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3、审查受理。依法审查投诉/举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告知投诉/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并退回相关资料。
4、立案查处。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我局管辖的,及时立案,并进行调查处理。
办理地点:清远市社保局稽查科(清远市新城鹿鸣路2号二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冬季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63-338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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