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具备失业保险关系、基金转移接续申请条件的个人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参保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申请失业保险关系、基金转移接续
所需材料
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参保凭证、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当事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1份/套[复印件]1份/套纸质版[要求]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参保凭证或《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期限:从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事窗口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股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太和镇笔架路3号;区社保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1号三楼
联系电话:0763-5813892
交通指引:区行政服务中心:2路;29路;106路;109路;110路;210路清晖豪苑站303路;217路;311路行政服务中心站区社保局:29路;209路;308路;311路公交太和镇政府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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