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组成: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基金,为因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从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在中国,失业人员正在满足:非因自己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2)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医疗补贴,即向失业人员支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贴。(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介绍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并对其进行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失业保险基金由什么组成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所需资金支出。发展失业保险事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一方面政府要组织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业保险费不能满足需要时,也有责任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保证基金支出的需要。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按规定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基金,这是保证基金不贬值的重要措施。其他资金是指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及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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