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4、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5、其他同事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7、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比如最为常见的代表公司签收快递)。
全文2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