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流产产假规定如下: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享受产假天数、流产产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晚育的,再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16周-28周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28周以上流产的,和正常生产一样,享受98天产假。
十一、产前检查能报销多少医疗费用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为1400元,
其中:妊娠1至12周末的产前检查费:520元;
妊娠1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850元;
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330元;
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880元;
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550元。
十二、流产津贴报销材料
1.结婚证原件一本及复印件1份;
2.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必须有医院章,孕周数,及手术日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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