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面变更员工岗位,增加工作量,员工不同意变更,于是提出辞职,是否能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呢?近日,四川某网络公司收费员蒋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她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公司未与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了她的岗位,增加了工作量。事发后,蒋女士以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她不同意为由,主动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遭到公司拒绝。
合同未满单位提出变更合同
2011年1月15日,蒋某到四川某网络公司担任收费员,她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到2014年1月14日才满期。我每天的工作就是上门收取网费,公司按照收取网费的金额及户数,给我计发工资,每月工资在1500元—2500元之间。蒋某说,今年7月,公司提出了由原先单一的收费员,变成了三体合一(收费、维护、销售)的营销员,工作量增加了至少1/3。因我年龄较大,实在承受不了这么大的工作量,我不想干了。
公司变动工作岗位,增加工作量的做法,蒋女士极力反对,她找到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我的合同还没到期,你们要变更我的合同,我不同意。如果你们执意这样,我辞职不干了!你自己提出辞职,不干就算了。公司有关负责人回答道。同时,蒋女士向公司提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在协商未一致的情况下,她被迫提出辞职,单位应支付她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我的这一要求,遭到公司相关负责人多次拒绝!蒋某说。
协商一致依法妥处职工诉求
带着蒋女士的诉求,8月17日,记者来到四川某网络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冯先生称,近年来,网络终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司决定进一步拓展业务,加大宣传力度,抢占市场份额。今年7月以来,公司要求每个收费员在完成收费任务的同时,还需参加公司营销业务,搞市场维护,上街摆摊设点,做市场客户,这是公司的发展需要,也是一种必然趋势。冯先生说,希望每个职工能理解公司的做法。
变更合同,须重新签哦。当记者提醒时,冯先生当即表示,公司在实施这一方案时,的确存在考虑不周,缺乏与职工深入沟通。不过,我们立即派人与蒋女士沟通,希望她能继续上班,仍干她的收费员工作,直到合同到期。若她真不想干了,公司一定会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此事!冯先生说。
变更合同职工请辞应给经济补偿
蒋女士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增加工作量,这种情况下,她主动提出辞职,她是否能要求公司给予相关的经济补偿呢?
针对蒋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他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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