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意外伤害、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本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应当停止支付原待遇,依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由所在单位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可以理解为: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减少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在劳动合同到期且没有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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