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权可以分房?居住权房怎么卖
1、拥有居住权也不可以分房,只拥有使用权,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在买卖过程中,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立了居住权的事实。如果买方同意,双方可以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2、对产权人来讲即使房子的居住权是归别人所有的也能够卖房子的,,在合同期限内,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不能影响到居住权人的合法利益。居住权人实际上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居住权人不同意购买,产权人仍然可以出卖房屋。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人对房屋的居住权益在居住权期限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新产权人不能随意剥夺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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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过购房协议的房子还可以退吗
签订购房协议是否能退,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如在起诉前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2、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4、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5、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购房纠纷,请律师协调好处
购房纠纷可能涉及多种问题,如合同争议、房屋质量问题、交付延迟、产权不清等。在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协调的好处包括:
1、专业知识:律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够准确解读合同条款,评估您的权益,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沟通协调:律师可以在您和对方之间充当沟通的桥梁,帮助双方就争议点进行有效的沟通,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
3、法律程序:如果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并启动适当的法律程序,如调解、仲裁或诉讼。
4、节省时间:处理法律事务通常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律师可以帮助您处理繁琐的法律文件和程序,让您可以专注于其他事务。
5、保护权益:律师会努力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您在法律框架内获得公正的对待。
6、风险评估:律师可以评估您的法律风险,帮助您做出明智的决策,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
7、谈判技巧:律师通常具备良好的谈判技巧,能够在协商过程中为您争取到更有利的条件。
8、保密性: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受到律师-客户特权的保护,这意味着律师不能在没有您同意的情况下透露您的信息。
9、请记住,如果您决定聘请律师,您应该选择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有经验的律师,因为他们对相关法律和程序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您应该与律师充分沟通,确保他们理解您的具体情况和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n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n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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