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件:4月10日晚,14岁的小潘像往常一样回到出租屋睡觉,但第二天再也没有醒来。小潘的母亲匡某说,两个月前,她从湖南省祁东县老家来到南海**智雅内衣有限公司打工,为了多挣钱补贴家用,儿子小潘跟着她到厂里上班,小潘的妈妈说,小潘每天主要做内衣加工,每天工作时间大概是十一二个小时。每天下班后,小潘回到出租屋,喜欢一个人呆在房间里玩电脑游戏。对于小潘的死,家属认为可能是工厂工作繁重造成的
根据昨天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通知,3月5日,小潘经母亲介绍到**服装公司工作,入职时,他们必须填写入职申请表并签订劳动合同。这份工作是停车位工人。4月11日早上6时许,小潘在出租屋内被发现昏迷。报告120例后,医生赶到现场死亡。经查,小潘出生于2001年6月,也就是不到15岁。p>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造成伤害的,按照《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64号)处理。残疾童工不需要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委员会可以根据单位或者监护人提出的申请认定残疾等级,使用童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残疾等级一次性支付童工补偿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倍。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赔偿。补偿基数是指本市上一年度从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
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第十条规定,童工患病、受伤的,由用人单位负责送医疗机构救治,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残疾或者死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补偿残疾童工和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补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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