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因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所签订之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时,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向买受人归还其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同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出卖方如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与买受方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协议;
然而,如果在诉讼发起之前出卖方成功获取了该项许可证明,那么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便可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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