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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无证预售房屋有何后果

2024-06-11 8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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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无证预售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由市房地局或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购房者购买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期房或者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现房存在一定风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条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擅自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内部认购、预订、选号、团购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售款。购买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存在较大风险,应增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咨询一下律师,购房时一定要确定开发商是否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不要购买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以避免矛盾纠纷。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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