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售房毁损的责任承担问题,一般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预售房烂尾,政府有责任吗?
预售房烂尾,政府有责任。业主在买到烂尾楼时,一定要尽快的开始维权行动,团结起来,用法律的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寻求帮助,在律师的帮助下组织业主,尽快的进入维权程序,在开发商资产被分割殆尽前争取到业主应得的部分。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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