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月付”是指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支付,也包括月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后30日内结清工资,超过30日的,构成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等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可以在一个月内延期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应当通知全体职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没有主管部门的,报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扣发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需要追加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发差额;补发差额的,补发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不按照劳动合同或者本法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二,如何处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未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法律程序处理:一、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关投诉举报;二、申请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解决的申请。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仲裁后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履行的,由农民工承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属于拖欠劳动款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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