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原则上按离职前一年,但是如果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后,又到法院起诉,可以按照民诉的时效追讨2年。但是有时法院不按民诉的时效,而按劳动争议的时效。也有法院执行高法的意见,按照连续侵权,就可以追讨到入职之日。
一些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均裁(判)决劳动者只能追讨两年内的加班工资,认为超过两年部分已经失去时效。但对于加班工资,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设定两年的保护时效。只有在劳动者没有举证又无法查证的情况下,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才一般不予保护。
一、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平时的工作日加班,公司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作作为报酬。
其次,公司在其他时间安排加班,比如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就要按照以下的标准计算加班费:
1、休息日加班,公司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作为报酬;
2、节假日加班:须经过员工本人同意,如加班应该按照员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而言,可以根据以下的计算公式确定加班费:
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基数的300%;
2、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基数的300%;
3、休息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基数的200%;
4、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基数的200%。
二、单位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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