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对于刑事判决中所涉的追诉期限,应该依据所判处的刑期长短而定。
具体来说,1.在被判定犯有贪污罪时,如果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对应的追诉期限为五年;
2.若被判处在三到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相应的追诉期限则可能延长至五年或十年之久;
3.若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那么追诉期限可能会延长至十五年甚至是更长的时间,即二十年内。
贪污罪的主要特征在于犯罪者常常利用职权之便,通过侵吞、窃取、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盗取公款和公共财物。
这一明显特点使得贪污罪与例如盗窃、诈骗以及抢劫等财产犯罪形式得以区分。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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