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下贪污罪行者,依据其具体情节的轻重程度,将分别参照如下规定进行惩处:
(一)若贪污所得数额在全额十万元及以上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可并处没收其全部或部分财产;情节特别恶劣者,将被处以死刑,并在此基础上附加没收全部财产。
(二)贪污所得数额在五万元及以上且不足十万元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也可能被并处没收部分财产;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处以无期徒刑,并在此基础上附加没收全部财产。
(三)贪污所得数额在五千元及以上且不足五万元者,将被判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贪污所得数额在五千元及以上且不足一万元者,如犯罪后有悔过表现、积极退赃的,则可考虑减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但需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贪污所得数额未达五千元,但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相对轻微者,则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于多次贪污行为未经处理者,将按照其累计贪污所得数额进行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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