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土地使用权如何划分
时间:2023-03-07 10:01:27 4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城镇住宅小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分摊问题,住宅小区内业主分户小土地证的分摊总面积为各楼房的建筑占地面积,而不是小区业主们所认为的小区内全部土地面积。

一、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归谁所有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

二、住宅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1、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1元至20元每平方米标准缴存。

2、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20元至80元每平方米标准缴存。

3、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3000元至5000元标准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

4、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20元至100元每平方米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三、开发商可以将车位卖给非业主吗

不可以。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建设的成本是纳入到住宅小区的建设成本中的,并由全体业主分担,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将所收费用纳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用中,由全体业主共同受益。小区车位,只有在满足业主所需车位后且有剩余时,开发商才可以允许业主以外的人使用小区的车位。但开发商不能通过出售等方式转移车位所有权,只可以通过出租方式给业主之外的人。开发商将车位出租给业主之外的人时,不得影响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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