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如何划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时间:2023-07-04 10:12:33 1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是什么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

(五)土地使用权终止

在日常生活当中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这方面的规定,我们国家法律都是有非常清晰明确的说明的,比如说如果双方当事人想要利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换的话,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相对应的一些材料,由国土部门工作人员来进行审核。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条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但法津、法规、政策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八条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或土地及租赁土地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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