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励个人依法自租住房。实际上,这否定了多年来抑制投资需求的政策导向。没有投资者,个人租赁住房从何而来?但个人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是投资收益率低,政策关注的是未来如何开征房地产税?
原来,投资回报率一直很低(现在租金率也很低),将来会有房地产税,甚至土地到期后可能还要交土地出让金。我们如何鼓励和发展这种不安全和不稳定的期望?
因此,政府必须尽快对房地产税的立法和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合同的续签有明确的立法和政策思路,以稳定市场预期。只有有毅力我们才能有毅力,反之亦然。二是允许商品房按规定转为租赁房。这将是非常有争议的。
谁能改变它?如何改变?
完工的能换吗,在建的能换吗?
租的能换吗?卖的那个能换吗?
举两个例子,酒店公寓能不能改成带厨房和阳台的房子?既然改成了房子,水电能算民用吗?
51%的村级储备用地项目不能出售,只能出租。住房能建吗?等等一系列的政策悬念。
政府必须尽快解释政策的执行情况。否则,这项政策将成为一纸空文。要么政策失控,要么市场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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