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对于符合上述无效婚姻情形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一、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
离婚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如下: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是指由于缺乏婚姻建立条件,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没有被撤销的说法,主张无效婚姻只能由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办理。
二、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是哪些
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是:
1、具有重婚的;
2、明确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国家规定法定婚龄的。
一、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是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三、无效婚姻情形有什么
无效婚姻包括: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义务,但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除重婚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人民法院受理无效婚姻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将对财产和子女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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