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理后在三十日内答复,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争取缩短行政复议答复时间
昨日,省法制办检查组到我市检查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在听取副市长郝一峰的工作汇报后,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试点工作的成绩,同时要求我市创新路子、克服困难,争取将行政复议答复时间缩短。
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去年10月正式揭牌成立,其工作制度为以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的形式化解行政纠纷和社会矛盾,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据悉,截至5月中下旬,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1宗,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倍多;接受群众来访、电话咨询500多人次,是去年同期的4倍多。今年1-4月,该办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30宗,比同期市人民法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多51宗,而去年同期的复议案件数量只有诉讼案件的一半,可见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救济主渠道的功能日益显现。
但是,试点工作的开展也遇到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的难题。随着行政复议案件与日俱增,行政复议人员配备明显短缺,导致案件答复时间普遍超出规定时间(按规定为10天),有的甚至耗时1个月以上,影响了行政复议的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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