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分是:
1、工作性质不同,雇佣合同的目的是直接提供劳务,承包合同的目的是完成工作成果,提供劳务只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人身依附关系不同,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依赖关系,员工无权选择如何安排工作地点等,承包关系的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地位平等;
3、报酬确定的基础和风险不同,雇佣报酬的确定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和相应的行业标准来确定的,承包关系的劳动报酬是根据自身的技能或原材料的价格确定;
4、合同义务能否转移不同,雇佣关系的员工不能将劳动义务转移给别人,在承包关系中,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工作部分交给第三人;
5、法律责任不同,承包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承包人原则上应当自行承担;
6、签订合同时,双方出发点不同,在就业合同中,用人单位一般选择员工时,员工的劳动技能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员工是否从劳动报酬中满足自己的要求而订立就业合同。
律师补充: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法律法规】
《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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