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效力阻却制度缺陷的理论支持
时间:2023-06-07 20:15:06 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执行权的性质决定执行机构无权认定仲裁在决的效力。按照我国诉讼程序法理论,执行中的司法权仅指对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具体问题进行裁判,如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被执行人变更等,执行机构只能忠实地对生效裁判文书予以执行,对该文书本身的效力的争议不应通过执行部门解决,而只能通过法院的监督机构来解决做出不予执行的裁定违背了执行权利设置的性质。

2、设立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削弱了追才制度的权威性。

仲裁制度在国际民商及领域的快速发展,因为他与诉讼制度相比,有其灵活性、自治性。一裁终局快捷性等特点,他的优越性显而易见,这为仲裁制度树立了较高的权威性。正因为如此,世界许多国家对仲裁裁决效力的阻却规定的法定条件一般比法院判决效力的阻决条件严格得多。在我国,仲裁法设置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对仲裁裁决的公正起到监督审查作用,但又规定当事人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纯属多此一举,相反不予执行仲裁程序,大大削弱了仲裁制度的权威性,我们试想,如果仲裁过多地在执行程序中被裁定不予执行,必然使得人们在选择仲裁这种解决和议的方式有所顾忌。另一方面否定仲裁裁决的效力,破坏了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权威性,又会影响到社会关系的稳定。按照《民诉法》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使得仲裁裁决后又使纠纷重新回到不明确的状态。不但影响了仲裁裁决的既判力,也有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不能纠正的司法解释。

全文6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仲裁效力
    仲裁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即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裁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 仲裁裁决的效力包括终局效力和执行效力。终局效力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解决了,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纠纷提起诉讼或再次仲...
    更新时间:2024-01-15 11:45:15
查看仲裁效力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仲裁效力 最新知识
针对仲裁效力阻却制度缺陷的理论支持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仲裁效力阻却制度缺陷的理论支持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