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内容变更后仲裁条款是否继续有效。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或实际履行前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合同变更后,原合同中未作改变的部分和改变后的部分构成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合同条款,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除非当事人同意变更仲裁条款,原仲裁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变更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2、合同主体变更后仲裁条款是否继续有效。合同主体变更后,仲裁条款是否有效于新的合同主体,不应一概而论,而应区分基于法律行为的主体变更和基于法律规定的主体变更。(1)法律行为引起的主体变更。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继续对新的合同主体有效。(2)因法律规定引起的合同主体变更,仲裁条款对新的合同主体无效。
合同变更的效力
1、合同变更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协商一致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合同变更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人或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2、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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