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对仲裁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仲裁协议解决纠纷,如果约定不明的,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仲裁协议无效。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受理案件的唯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
一、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2、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3、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4、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5、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二、没有签合同但已付款对方违约要如何处理
没有签合同但已付款对方违约的处理方法:
1、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一方履行主要合同义务被另一方接受的,视为合同已经成立。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纠纷;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当事人未签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应当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三、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仲裁吗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仲裁。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需要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越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的;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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