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另外,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比原来的“在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的规定显然缩短了仲裁期限。。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内容有哪些
1、长期以来,劳动者维权必须经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周期长、程序繁琐,不少人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最终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称《劳动仲裁法》)对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举证责任、仲裁效力等方面,为劳动者维权开辟了“快车道”;
2、下列6类劳动争议都可申请仲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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