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据材料清单: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支持其仲裁请求的证明文件;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一、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取证呢
建议劳动者在平时工作过程当中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1、工资单、银行工资账单,工资卡等工资支付凭证;
2、用人单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牌、花名册,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员工身份的证件;
3、用人单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入职时所填的入职表等记录证明;
4、请假条、考勤记、报销单据、派工单、开会通知、会议记、加班证明等;
5、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6、在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7、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
如劳动者不能提供上述证据材料时,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证明:
1、与用人单位交涉过程当中的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如“张三经理,我李四在光明公司工作了三年了…”);
2、收集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文件以及劳动者代表单签订的各种合同;
3、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等来为自己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者证明加班应提供什么证据
当公司安排加班时,尽量保留、收集相关证据,以免发生争议时举证不能,并由此承担不利风险。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举证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
有的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每周实行六天工作制或上下班时间。这无疑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要保存好;
2、工资单或工资条。
实发工资单或工资条里尤其是工资条里经常隐藏着加班时间,由于工资条不容易保留很容易弄丢,因此提醒各位劳动者注意保留;
3、加班的工作邮件。
尽管邮件证明力有限,可却也是其中有效证据之一,因此也应尽量保留下来;
4、周末出差单或发票等凭据。
很多劳动者常常没有将其作为证据意识,随便一扔或没有复印就上交,需要时拿不出来。
5、平时每天做个简单的工作记录,记录上下班时间,工作内容。
三、工伤案件中应该由谁举证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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