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品房面积未能满足买卖合同之规定,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相差超过百分之三之时,买方可选择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返还其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并加上相关利息;而在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但尚不足以达到百分之三的情况下,双方可根据面积误差比例以及订立买卖合同时所约定的价格,由卖方对差额部分进行返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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