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屋面积超出约定范围时,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有明确约定,则需按照约定内容处理;而若合同未就该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清,当事人可寻求向所在地司法机构的庇护请求,在经过严格核实后,可依循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惩处。详细情况敬请直接向位于本地辖区内的房屋管理局咨询了解。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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