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不一致
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都是公司管理的重要方式,但规章制度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的许多内容适用于所有劳动者,一般不需要与劳动者达成协议,只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签订,仅对公司和劳动者有限制。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要求优先适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见,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相冲突时,劳动者请求适用劳动合同时,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规定,而不是规章制度。也就是说,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时,劳动者有权选择适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选择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刘先生申请了上海一家广告公司的设计师职位。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月薪4000元,年终奖为年薪总额的15%,春节前一次性发放。工作一年后,刘某发现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中关于年终奖的约定履行义务,于是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公司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终奖应根据员工个人业绩和公司经营情况发放。由于刘某工作表现不好,公司利润达不到预期目标,不符合支付条件。刘某不接受公司的观点,于是提交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年终奖。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当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时,要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予支持,故本案仲裁委员会支持刘某的上诉
,刘的仲裁请求应当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支持,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但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变更;可以补充的是,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或者没有具体规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保持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如果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对同一问题作出不同的规定,将导致管理混乱和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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