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浮动抵押生效要件
(一)设立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二)设立浮动抵押的财产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三)设立浮动抵押要有书面协议,该协议一般包括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履行期间、抵押财产的范围、实现抵押权的条件等。
(四)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事由。
(五)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浮动抵押的客体只能是动产,而把不动产、知识产权、债券等排除出浮动抵押标的物范围之外。
二、如何登记浮动抵押
(一)登记部门
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当向动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立法过程中,有人提出,浮动抵押应当由公证机构办理登记。考虑到目前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工商部门掌握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各方面信息,省、市、县、乡几级叉都设立了工商局(所),由其进行抵押登记对当事人方便,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现行民法典规定,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抵押登记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然,现行《民法典》也规定,以其他财产抵押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但我国公正制度正在改革,公证机构只在设区的市设立,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可能要跑很远的路,不太方便。而且实践中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浮动抵押的情形可能会多于农业生产经营者,我国民法典要推动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动产的浮动抵押不宜再规定两个部门办理登记,统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为妥。
(二)登记地点。
《民法典》规定的登记地点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民法典》规定,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考虑到动产易于移动,难以确定在哪个所在地登记,而抵押人住所地比较稳定,查询也比较方便。因此民法典规定在抵押人住所地办理浮动抵押登记。
三、什么是动产浮动抵押
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包括现在的和将来可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标的设定抵押的一项新型担保制度。关键在于浮动的理解,即现在的和将来可以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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