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浮动抵押的优势与劣势
浮动抵押的优势与劣势具体如下:
1.浮动抵押的优势在于其扩大了可以作为担保的财产范围,并且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之前浮动抵押人拥有对被抵押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兼顾正常经营和融资的需要。此外,实现抵押权时,接管人制度的存在,亦可以保持企业的整体存在,不至于被迫出卖,拍卖企业,能够充分发挥企业的价值。
2.浮动抵押的劣势在于浮动抵押人具有自由处分被抵押财产的权利,造成抵押标的具有不稳定性,担保权人的利益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其利益的实现。
二、浮动抵押设立的条件
浮动抵押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提供浮动抵押的主体仅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非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不能作为浮动抵押的主体。
2.浮动抵押的财产范围仅限于现有的和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等动产。
3.浮动抵押的设立应当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
三、浮动抵押的特点
浮动抵押有如下特点:
1.抵押财产不需要制作详细的清单,只需要进行概括性的描述。
2.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具有不特定性。只有当发生法定或约定的事由时,浮动抵押财产才能确定,抵押权人才能真正实现抵押权。
3.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不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处分抵押财产,也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新增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或产品直接成为抵押财产。
4.浮动抵押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企业将现有和将有的设备等设定了浮动抵押,又将其中的设备等部分财产设定了动产抵押,并都办理抵押登记的,那么登记在先的浮动抵押优先于登记在后的动产抵押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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