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对于工伤私了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生工伤后,企业应配合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工伤赔偿金。员工与企业发生工伤待遇争议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相关争议。劳动法也有相关规定,当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申请调解、仲裁和诉讼。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邀请工会或第三方与雇主谈判以达成和解协议。由上可知,工伤赔偿是允许私下调解解决的。工伤赔偿协议也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的工伤赔偿协议都会被法律承认。若员工对协议出现意义,也只有诉讼法院进行解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相结合。
二、工伤私了有哪些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由上述规定可知,员工的工伤情况较严重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会增多,但是工伤保险的赔偿是有一定额度的,那超出工伤保险赔偿的部分费用,理应由人单位承担。
三、工伤私了协议无效的情形
1、在工伤认定和工作能力评定前,就是否确定工伤水平和劳动能力达成协。
2、存在明显的不公平、重大误解,甚至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利用签订的情况下,违背了劳动者的真实意图。
3、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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